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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14-01-23

市直和省驻清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市级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一批)》)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前后衔接
    市直和省驻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第一批)》的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本部门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的审批事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停止实施,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工作,制定完善的监管办法,这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第一季度完成。
    (二)转移的审批事项。对转移的事项即政府不再进行行政审批、改为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交由有条件的机构承担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转移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程序,要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要立即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条件,逐步实施转移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要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转移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管得好。除需要新成立行业协会后再实施转移的事项外,其他转移事项的交接工作总体上要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工作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跟踪和督促落实。
    (三)下放或委托的审批事项。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进行研究,一切从实际从发,加快制定对接方案,做好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衔接落实事项,防止管理脱节,相关工作力争在2013年第一季度完成。
    (四)上级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于国务院同意省下放管理层次和省政府决定下放地级市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落实交接工作。
    二、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措施
    市直和省驻清有关部门要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一)强化监管措施。要对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事项逐项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落实监管措施,保证工作衔接,切实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监管盲区。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促进行业组织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调整后审批事项的综合监管。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要仔细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由法制部门界定其合法性并报市政府核准确认后,再自行向社会公告其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依据、标准、范围、期限、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
    (三)突出监管责任。机构编制、监察、法制、财政、民政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3号),明确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见附表)。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市直和省驻清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推进标准化管理。有关部门对保留或委托的审批事项,均要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审批标准体系,明确审批要件,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面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这项工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
    (二)创新审批方式。加快建立 “两集中、两到位”的管理模式,即部门的全部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办审批的机构向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集中,有关部门对承办审批的机构(办事窗口)授权到位,全部审批事项在网上受理到位,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三)完善服务平台。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完善综合性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将有关部门全部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纳入大厅统一管理和监督,同时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效能投诉受理平台。推进和规范网上审批,努力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流程清晰、职能优化的网上政务服务。
    请各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附表:市直和省驻清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3年1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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